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施甸县审计局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一是局长对审计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二是现场审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三是审计结果实行三级审理制。审计组长负责一级复核审理,审计项目对应业务股室长负责二级审理,法制股专人负责三级审理。四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经三级审理后统一提交局务会讨论,再做决定。通过四项措施的落实,审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做到了审计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定性处理恰当、引用法律法规正确,大大降低了审计风险,实现了预期目标,审计成效突出。目前,在审计中查出有疑点的项目有3件,已移送县纪委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