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凌晨5点,施甸县人民医院做了一例人体器官捐献手术。这是我县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的第二例,本地实施捐献的第一例(另一例为施甸籍捐献者在外地捐献)。术前,所有医务人员向杨先生默哀鞠躬,县红十字会作为见证方全程参与。经过两个多小时手术,杨先生捐献的2个肾脏由移植医院的医生迅速搭乘航班转送并移植给2位肾衰竭患者,帮助他们重获新生。
杨先生出生于1988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人,现年29岁。11月18日,他因急性脑出血、呼吸心跳骤停在施甸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希望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他的生命,决定捐献出他的两个肾脏。施甸县红十字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多方协调,20日下午昆明市延安医院医生赶赴施甸,迅速开展病情评估和器官功能维护。21日上午,在县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的共同配合下,杨先生的家属在捐献书上“同意捐献”。
杨先生及其家人的大爱之举,深深感动了我们,他们大爱无疆高尚的精神将得到众人的敬仰!为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他颁发了荣誉证书。杨先生及他家人的义举将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中,推动我县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