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施甸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27日协商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至12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共有八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听取《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列席施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施甸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草案)、《施甸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草案)、《施甸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六、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九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九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七、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草案);
八、表彰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