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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7)
2017-02-22 15:38  县人大

 

—— 2017111日在施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施甸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启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  

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四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4次,圆满完成了任期内的各项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合力推进中心工作  

   四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做到在行动上与党委同步、目标上与党委同向、思想上与党委合拍。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  

   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置身于中心工作第一线,做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勇于担当,积极参与挂乡镇、挂包帮、挂产业、挂项目、招商引资、县城建设等中心工作。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挂钩乡镇、贫困户、产业、项目督促检查,与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促进了各项工作向前推进。积极参与“一把手招商”、“四班子招商”工作,先后多次远赴广东、深圳、上海、浙江、江苏、北京等地考察项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相关问题,努力促成了一批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落户施甸和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园,促进了工业强县雏形的形成。在城镇建设坟墓搬迁包保工作中,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对包保任务主动承接、积极负责、狠抓落实。通过带领相关部门及镇、村、组干部反复入户耐心做群众工作,完成了搬迁坟墓875冢。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在实施对布朗族的整族帮扶整乡推进和整县脱贫工作中,坚持责任明确到人,帮扶措施细化到户,切实做好挂包对象的联系和帮扶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职工共帮扶贫困户248坚持感情投入、思想融入、作风深入,零距离、面对面地与群众共商脱贫办法,尽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整个挂包帮工作与全县同步推进。根据县委统一安排,目前,常委会机关有7名干部脱离人大机关到县城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为实现跨越发展和脱贫攻坚目标贡献力量。  

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四年来,共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41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了9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14次,对14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县开展调研执法检查59次。  

第一,围绕经济发展抓监督,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在每年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招商引资情况、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全县旅游文化产业建设推进情况等6个经济领域的专项工作报告,多次组织代表对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必须加大招商力度、优化服务环境、强化园区招商等建议;组织驻施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工程进行视察,提出了必须进一步加大抓落实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对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共同强力推进了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了县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强化了固定资产投资和园区招商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二,围绕依法治县抓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实施。常委会先后对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森林法、教师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9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野生动物捕杀、林地占用、水源林破坏、毁林开荒、名木古树贩运等不法行为,从严追究破坏森林资源人员的法律责任。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措施,进一步抓好法律宣传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了林业管理依法、有力、有序,推进了林产业健康发展。对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教师法及云南省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障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加强对教师队伍管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发了教育发展“一意见六方案”,建立健全了教师管理、教师评先选优表彰、教育质量奖励、教师绩效工资管理等制度,完善了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议强化宣传,着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改善意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城乡“两污”处理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和危害环境行为。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非常重视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积极迎检,自觉查找不足、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使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了更好地贯彻实施。  

第三,围绕民生抓监督,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工作。常委会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持续关注,先后听取审议了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殡葬改革、中小学校管理等7个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木老元乡摆榔乡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关于全县中小学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指出教育管理机制未完全理顺、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教师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师生管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木老元摆榔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情况调查,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整乡推进整族帮扶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宣传口径,认真贯彻落实整乡推进整族帮扶政策;进一步加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宣传的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和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热情;进一步注重群众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群众素质;进一步培育扶持龙头企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进一步加强项目整合力度,快速推进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出台整乡推进整族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落实到位等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研究解决,高效推进了全县扶贫攻坚工作。  

第四,围绕财政预决算抓监督,助推预算改革全面实施。每年8月份的常委会都听取审议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每年10月份的常委会都听取审议当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分别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常委会通过对财政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提出了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等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了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不予支出。预算编制得到全面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公开、透明,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认真整改落实。  

第五,围绕公证司法抓监督,助推司法改革措施落实。常委会高度关注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对具体司法行为开展了深入而有效的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民商事审判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建议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适当增加审判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审判一线力量,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执行效果。建议县人民检察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涉及民生案件的查处力度。常委会的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较好落实,“两院”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保持了沟通和协调,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工作局面,全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得到了严格落实  

第六,围绕工作评议抓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常委会先后对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等14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评议县人社局工作,提出了围绕施甸脱贫攻坚和跨越发展大局,做好促进就业和创业引领工作;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促进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实施;留住本地人才和引进人才并重,履行好人才管理工作职责的要求。评议县公安局工作,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公安主业意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村偏远山区见警率;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请示汇报,切实解决好困难和问题在评议过程中,常委会始终把握既评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做到被评单位“改进工作有途径,展示亮点有舞台”。常委会印发评议意见后,被评议单位均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扎实整改。通过常委会评议和被评单位整改,达到了“人民群众满意,被评单位配合,人大代表认可,党委政府支持”的良好效果。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任期述职制度”的要求,2016年,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增强了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意识,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第七,围绕重点问题抓监督,首轮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加强工作创新,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将专题询问作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予以实施,结合听取审议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县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报告和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开展首轮专题询问,充分发挥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促进性作用。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提出十个问题,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一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经营管理的方式解决县城环境保洁问题,进一步拓宽了保洁范围,保洁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违规拉运、掉土掉渣行为的治理力度,违规现象大幅减少;三是下力查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经营行为,市场经营秩序混乱问题逐步得到扭转;四是严查交通违章,规范交通秩序。通过开展专题询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常委会遵照党管干部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四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8人,其中任命70人,免职38人,决定任命67人,决定免职38人;决定代理县长1人;接受辞职6人;免去人民陪审员23人,任命人民陪审员71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1人,为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常委会要求提请机关详细介绍拟任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勤政廉政等情况,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和任职表态发言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及时将任免人员名单在县电视台公布,既提高了任命工作的透明度,又促进了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全县从2016开始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庄严地促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一年来,共组织12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助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四年来,常委会根据全县改革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大局的需要,及时将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转变为全县人民的意志。一是加强政权建设。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水长乡等6个乡撤乡设镇的议案,同意水长、旧城、酒房、老麦、万兴、何元6个乡撤乡设镇。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按照撤乡设镇的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协调和跟踪工作。四年来,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交的议案,分别依法作出了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三次、四次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保障了历次人民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县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和报告,经审议,分别作出了4个关于批准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四年来,共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59名,加强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二是推动跨越发展。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脱贫攻坚工程的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提速、跨越,常委会坚持程序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一部分紧急需要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议案,采取先由主任会议把关提出决定,再召集常委会表决决定,做到特事特办。四年来,根据县人民政府提交的相关议案和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融资的决定38个,确保了大批政府贷款和融资的落实,推动了大批重点项目工程及时开工,加快建设速度,加快了全县脱贫攻坚工程的步伐。同时,为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施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议案》;为实现科学融资、依规融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施甸县五年融资规划方案的报告》。三是及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针对县一中新校址建设过程中发现回填层出现“下沉断裂错位”现象的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对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搬迁建设项目另行选址的议案》常委会及时召开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一致通过决定批准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一完全中学搬迁建设项目另行选址的议案》。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履行职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四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十二届人一次会议以来,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前,常委会都组织全体代表集中视察全县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帮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双联”工作。经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46名基层人大代表和6户农民群众、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分别联系2名基层人大代表和2户农民群众。由常委会领导带头,多次深入到所联系的人大代表群众中进行走访、座谈,宣传了县委的重点工作部署和有关惠农惠民政策,倾听了代表和群众的呼声,收集了群众的愿望、要求,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了感情。  

二是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利用代表小组平台,以代表小组适时组织代表对有关产业和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调查,通过视察、调查工作过程,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同时,凡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到基层群众中调查,常委会都坚持就近选派代表参加,为代表联系群众拓宽了渠道。四年来,共组织代表参加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300人次。  

三是进一步做好服务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档案,了解代表动态,及时给代表寄送人民代表大会公报、常委会公报等学习资料。认真安排代表参加县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足额拨付代表活动经费,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坚持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并注重吸收代表意见。四年来,安排57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四是认真督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常委会把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作为联系人大代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来抓。四年来,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365件。已全部办结并书面答复所提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结率为100%,代表满意率为100%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第一,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抓好集体学习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及时召开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开展,保证了县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都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第二,突出作风和纪律建设。始终秉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外出报备、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突出学习型机关建设。要求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人大工作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岗位业务知识,抓好干部在线学习和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先后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赴贡山县独龙江乡考察学习扶贫工作先进经验,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及乡镇人大主席赴临沧、普洱、红河等地考察学习监督工作先进经验,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及乡镇人大主席到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参加“人大干部能力提升班”学习。机关干部素质得到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第四,突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改进和完善视察调研、会议组织、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督办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人大工作,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  

各位代表,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受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县委、向“一府两院”、向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县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施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奋力赶超的五年,县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做好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着力推动和促进“七大战略”实施,着力推动和促进“四化”融合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  

按照监督法要求,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依法行使监督权,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审查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询问等手段,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正确处理同“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要紧紧抓住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多开展有深度的调研,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依法任免干部公开宣誓承诺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严格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县级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围绕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范围、提出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规范。坚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及时把县委关于经济建设中的一些重大决策和部署,转变为全县人民的意志,推动重点项目工程及时开工,加快推进全县跨越发展速度  

  四、创新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抓实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加强代表培训,继续开展“双联”工作,落实代表向选民述职和定期接待选民制度,密切代表与选民关系、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狠抓意见、建议办理质量。把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作为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重点意见、建议督办制度,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解决率。  

五、加强联系指导,规范乡镇人大工作  

注重加强与乡镇人大的沟通和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重要活动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召开人代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政府工作,使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促进乡镇人大工作扎实开展。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供履职保障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征求“一府两院”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更贴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更好地服务于跨越发展,更体现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能力。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人民群众意识,真心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强化常委会党组的领导,认真落实措施,狠抓制度管理,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至此,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回顾过去,我们豪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更要信心百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施甸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励精图治,真抓实干,锐意进取,认真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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