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精神,施甸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组织措施、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情况等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就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施甸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施甸县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为:
1、施甸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宣传费项目,调研文章发表数量要在20篇以上,信息报导采用率要达到100%。
2、施甸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收征管业务经费项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按要求推广应用户次要完成100%,蹲企服务,完成市县局安排户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金税三期工作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达到100%。
3、施甸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办公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完成时限要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按时完成项目,所采购的设备是否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提高工作效率达90%以上。
4、施甸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契税协税护税等税源控管经费,契税税收计划完成率达100%,契税税收收入入库率达100%。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6年根据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2016〕35号),及
省地税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地税财〔2016〕12号)批复下达施甸县地方税务局的部门预算总额为66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0.04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62.0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66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4万元,项目支出60.00万元)
2016年施甸县地方税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执行数为1195.05万元,执行比率181%,其中,公共财政部门预算收入1195.05万元,执行比率为181%,
2016年施甸县地方税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执行数支出总计1198.03万元,执行比率为1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82万元,执行比率18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财政项目支出为115.21万元,执行比率为19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施甸县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每月通报一次各股室、各分局预算执行情况,每个季度末召开一次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制定了《施甸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施甸县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施甸县地方税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施甸县地方税务局公务卡管理办法》、《施甸县地方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施甸县地方税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了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明确责任。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施甸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了以局长吴永林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计财股、人教股、监察室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
按照省财政绩效自评的相关要求,根据县级项目绩效评分,部署安排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
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并统一汇总填报《财政支出项目评分表》和撰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在省、市局的领导下,通过各项项目资金有力引导,在施甸地税系统掀起了建设地税的热潮,积极推进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地税事业繁荣发展,圆满完成2016年各项任务,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圆满完成2016年施甸县地方税务局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建设项目和资金供给与实际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一些项目由于财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影响了建设进度;三是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尚有部分单位未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统一采购;五是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存在未定期进行清查的情况等。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议预算安排与项目绩效相结合。对于实施过程进行评价且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结果评价为优的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给予综合考虑。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已安排资金的拨款或支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暂停该项目实施的建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文件精神。
根据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预算执行效果。
(二) 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了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云财办【2015】86号),确保预算执行达到省财政厅提出的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按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为单位管好明白账、放心帐,确保财政资金花得规范、花得有效、花得明白。
施甸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